Emil..VK | 10000 |
APROFIL | 10000 |
[GhOsT*CuE] | 10000 |
.mario2u. | 10000 |
Teterinho10 | 10000 |
Darek.147. | 10000 |
Olerum. | 10000 |
inspektorkot | 10000 |
zm_kxo | 10000 |
Grzegorz76 | 10000 |
司诺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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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球桌尺寸
在桌垫内部的球台尺寸为11英尺8.5英寸□5英尺10英寸(3569mm□1778mm),误差为□0.5英寸(□13mm)。
B. 球桌高度
由地面至桌垫上方应为2英尺9.5英寸至2英尺10.5英寸袋口大小(851mm至876mm)。
C. 球袋
- 每个球台在角落里有四个球袋。黑色球点旁的是左右上袋,在横梁区的是左右底袋还有在中间的是左右腰袋。
- 每个袋口需符合WPBSA世界职业撞球和司诺克协会之模板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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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发球线和横梁区
发球线(Baulk-Line)为与底部区短桌垫相距29英寸(737mm)的平行线,在发球线与底桌垫间之区域称为横梁区(Baulk)。 这条线是属於横梁区。
E. "D"区
D区位於横梁区内(Baulk),以发球线(Baulk-Line)的中心点为圆心,半径为11.5英寸之半圆(292mm)。
F. 置球点
在长中线中标有4个点:
- 黑色球点,与上短桌垫(由与桌面的垂直点算)相距12.75英寸(324mm)。
- 中心点(蓝色球点)在球台的正中心。
- 锥形点(粉红色球点),位於上短桌垫与蓝色球点之中间。
- 发球线之中点(褐色球点)
另在发球线上D区的左右2角点,由横梁区方向看,则分别为绿色球点与黄色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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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球
球应用认可之成分制成,每颗球直径为52.5mm□0.05mm。它们也应该:
A. 每颗球应等重且每组球误差应在3g以内。
B.经选手或裁判员同意,可以更换单颗或整组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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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球杆
球杆长度不可短於3英尺(914mm),且外形必须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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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额外器材
在应付特殊情况时,玩家可以用架杆器、长球杆,延长杆和接头。而这些器具将被视为正常的球具。(请看第3章第18条规则)。但所有延长杆、接头及其他助杆器材皆应使用WPBSA所认可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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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定义
1. 一盘
一盘司诺克由第一次出杆开始,所有球按第3章第2条摆放,直到该盘完成以下的过程:
- 一方的选手认输;
- 由打者获胜:因台面上仅剩1颗7分黑球,而打者的得分超过对手7分以上;
- 最后7分黑球被打进或犯规;
- 由裁判根据第3章第4条(d)、第14条(c)或第4章第2条裁定胜方谁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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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回合比赛 (
一回合比赛指依同意或规定的盘数而举行的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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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场比赛
一场比赛按协议或规定的回合而举行的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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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球
a)白球为母球。 b)15颗红球及6颗色球为目标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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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选手
名选手指将上场或已在场打球的人,直至裁判员判定他那一轮打击巳结束而离开桌子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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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打击
a)打击指的是以球杆皮头撞击母球。 b)击球不犯规即为合法。 c)在球不完全停下前不代表打击完成。 d)目标球可被直接或间接撞击,因此 - 如母球没经桌垫而撞向目标球即为直接打击。 - 但母球先打向1或更多桌垫再碰目标球时,即为间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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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击球入袋
击球入袋指的是一个目标球在没犯规的情形下与它球相接触后入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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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单杆得分
一个单杆得分即为一打者在一盘的某一杆中连续打进的分数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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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D区球
a) 在以下的情况下母球为D区球:
- 在每盘开始前,
- 当母球落袋后,或
- 当母球跳离台外。
b) 母球一直被称为D区球直至:
- 该球被合法的由D区打击出去。
- 犯规,但母球仍留在台上
c) 当打者有D区球即是说打者获得一D区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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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台面上的球
a) 如果母球不是D区球那么它就不算是台面上的球。
b) 目标球为台上球即指这些球将从一盘开始停留在台面上,一直至被打入袋中或迫出台外为止。
c) 当色球被打入袋捡起重置后,亦为台上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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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标球
任何球不管能够直接被母球合法的打进袋,或虽不能直接打到但也可被打进都称为目标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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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指定球
a) 一个指定球乃玩家向裁判员明示将打的球而后进行打击。
b) 或是当裁判员询问时,玩家应指出将欲打击之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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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自由球
当对手犯规后所有目标球皆被阻挡时,选手可指定打任何球,该目标球为自由球。 (请看: 第3章,第10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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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迫出台外
所谓球迫出台外指的是该球没停在台内或落袋,或是由打者从桌上拿起。除了第三章第14条段讲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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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犯规
任何违反规则的行动都算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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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被吊球
所谓被吊球指的是目标球全部或部分被其他非目标球所妨碍而无法直接打击的情况。设若任何目标球其最极端的两边缘皆能被直接打击到时则称为母球没被吊
a) 如D区球,母球在D发球区的任何地方皆受阻碍如上述者。
b) 如母球被1颗或多颗非目标球挡住目标球时:
- 最接近母球的球被视为有效的吊球,但是
- 如有数个等距的球挡住母球使母球无法直接打到目标球,这些球皆被视为有效的吊球。
c) 如红球为目标球,虽然母球被不同的非目标球挡住而无法打别的目标红球时,此时并无所谓的有效吊球。
d) 玩家被困於上述各种情形时,称为被吊球。
e) 母球不能被桌垫吊。即使是桌垫的弧边阻挡了母球,同时该弧边亦比其他非目标球更靠近母球,该母球不能称为被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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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摆球点被占
摆球点被占指的是该球无法放在该球点上而不与其他球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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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推击
推击之发生在杆头持续与母球接触一段时间:
a) 母球巳开始向前行进,或
b) 母球与一子球巳接触。除非母球虽与该子球将近连结,但如母球仅仅薄薄的削过该子球的边缘时,则不能称为推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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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跳球
跳球指的是母球完全跳过一个目标球,至於母球是否与该目标球碰到,则不相干,除非:
a) 母球先碰到一子球再跳过另一球;
b) 当母球跳起并碰到一目标球,但母球并没降到该目标球之后方部位;
c) 在合法的打击一目标球后,母球先碰桌垫或另一子球再跳过该目标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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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失误
失误指的是选手没能打到指定目标球,且裁判员认为打者并没尽力去打目标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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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游戏规则
1. 游戏介绍
诺克可以两人玩或多人玩,个人赛或团体赛皆可,以下为比赛规则简介:
a)每一打者皆用同一母球及21颗目标球。21颗目标球包括15颗红球,每颗一分;6颗色球:黄2分,绿3分,褐4分,蓝5分,粉红6分,黑7分。
b)玩家得分的方法是先打进红球再打进一色球,如此交替,直至桌上红球全部进袋。而后再从色球最低分(2分)一步一步往最高分(7分)的色球打击。
c) 每次得分都加在打者总分上。
d) 因犯规而扣的分数则加到对手的分数中。
e)吊球战略常常被应用,亦即在一盘中打者可让母球跑到非目标球后面而形成吊球。尤其是当该打者输对方的分数甚至比台面上的球全部打进还多时,吊球迫使对方犯规而自己可以得分。
f) 一盘赢的选手或一方为:
- 得最高分者,
- 因对手该盘认输承让或
- 因第三章第14段(c)或第4章第2段而获胜。
g) 一回全比赢赛的选手或一方:
- 赢最多盘数或先达指定盘数者;
- 赢得最高总积分者或
- 因第4章第2段而获胜。
h) 一场比赛的胜方为个人或一方赢得最多回合比赛者。如以总分为依据时,则为获得最高总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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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球的摆放位置
每盘开始前母球一定是D区球,而目标球则被摆成如下:
-全部红球排成一紧密的等边三角形,三角形顶端的球置於长中心线锥形点上方,亦即粉红色球之稍上方,而三角形的底边接近上短颗星, 并尽量与上短桌垫平行,
- 黄球在"D"区的右边角上,
- 绿球在"D"区的左边角上,
- 褐球在发球线(Baulk-Line即D区)之中心点上,
- 蓝球在球台中心点上,
- 粉红球在锥形点上,和
- 黑球在黑色球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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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比赛方式
选手可用抽签或任何双方同意的方式决定打击顺序:
a) 该顺序将毫不改变的在一盘中一再重覆,除非有打者因犯规而下家要求其重打。
b) 在每一回合的比赛中,每一盘的打击顺序都要更换。
c) 第一个玩家由D区开球。一盘之开始是在当白球被置於球台上且用球杆皮头接触,而
- 球巳打击出去,或
- 球杆正打向母球。
d) 合法的打球乃是不违犯罚则12中的任何一项。
e)每一轮打击除非所有红球都被打进,否则红球或任一自由球依规则指定为代红球,即为目标球,而该球或被指定的代红球若在该轮打击中被打进袋则应予计分。
f) - I如一红球或因自由球而被指定为代红球被打进,且同一打者在下一击球中将下一个色球打进时,该球应予计分且重置於原点。
- 单杆连续的、交替的打进红球、色球直到全部红球被打进袋为止。最后一颗红球被打进后应再打进一色球。
- 此时色球变为目标球,且应由最低分往上打如第3章第1段(a)所述的顺序。当一色球被打进时再捡起,除非像下列第4条所列之情形,玩家可以继续打击下一色球。
g) 红球不论被打进或迫出台外都不被重置,即使有打者可能因他人犯规而受益。但第三章第2段(b),第9段,第14段(f),第14段(h)和第15段为例外。
(h) 如果玩家没得分或犯规,他那一轮的打击就结束了。轮到下家就母球停留位置继续打击。但如母球因犯规而落出台外则为D区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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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盘、一回合或一场比赛的结束
a) 当台面仅剩一颗黑球,第一个打者不论得分或犯规都代表此盘结束,除非有下列两情况:
- 积分相同,且
- 并非以总积分为胜负依据。
b) 当上列2条件全适用时:
- 黑色球应予重置;
- 选手需要抽签来决定打击顺序;
- 下一打者从D区发球,且;
- 下一个不管得分或犯规,此局结束。
c) 当总积分决定一回合或一比赛的胜负,而直至上一盘,双方的积分相等时,该盘打者得从(b)重置黑球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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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由D区球开始
发D区球时,母球应置於D区之线上或D区内,但母球可向任何方向打击。
a) 裁判员如被问及,应告知母球是否被适当的摆置(亦即是否在D区内)。
b) 在摆母球时,杆头碰到母球;但如裁判员认为该名打者并非意图打击时,此时母球仍非桌上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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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同时打中二颗球
二颗球,如果不是二颗红球,或一自由球及一目标球,则不可先被母球同时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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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色球置回原点
任何色球被打进或迫出台外时,应被重置,以利下一打击,直到最后如第三章第3条(f)被打击为止。
a) 如裁判将球误置,选手不负任何责任。
b) b)如一色球被误置而打者根据第3章第3段(f)由最低分数开始打进时,虽然后来发现错误,该色球应予移除且不犯规,比赛继续。
c)当巳出杆后才发现一颗或多颗球被误摆,其位置将当做正确摆置而不予更动。但任何色球如不当的缺失时仍应被摆置:
- 如先前没发现,发现时不处罚,
- 但在裁判员尚未放好该缺失之球之前,玩家巳抢先出杆时,则应受罚。
d) 如一色球必须重置,但其原置点巳被占用,它应被置於所能放置的最高分点上。
e) 当多颗色球需被置放而它们的位置被占据时此时应由最高分球开始置放。
f) 如所有放球点被占,各色球应尽量置於靠近各该色球的位置,亦即在各该球往顶桌垫方向置放。
g)至於粉红色球与黑色球,如所有点都被占且各自的色点附近往顶颗星的方向也没地方摆放,此时色球应被置於中心线尽量靠近其各自原置点之下。
h) 在所有情况下,重置球不可与任何他球接触相连。
i) 色球应用手放在依此规则所规定之各适当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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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相连球
a) 如母球与可成为目标的球相连时,裁判员应叫相连球,并说明那一个或那几球个与母球相连。
b) 当相连球发生时,打者应将母球打离开而不动到该相连球,否则视为推击。
c) 如打者没让该相连球移动,则不受罚,如果:
- 该球为目标球,
- 该球可为目标球,且被玩家指定为目标球,或
- 该球可为目标球,但玩家宣布另一球为目标球且先击它。
d)如母球与一非目标球相连或不相连,而裁判员被问及其是否相连时,裁判员应回答是与否,玩家应如上述所言,将母球打离开且先击中一目标球。
e)当母球与一目标球及非目标球相连,裁判员仅需告知该目标球为相连,但如果玩家问裁判员是否非目标球与母球相连时,裁判员亦得告之。
f)如裁判员认为相连球并非因打者打击而移动时,玩家则不犯规。
g) 当裁判员发现一相连之不动的目标球在先前检视时并没有与母球相连时,应在选手未出杆前将该球重置於适当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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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袋角球
a) 若一袋角球并非受另一球或其他任何打击而入袋,它应予以重置,且之前进分皆算。
b) 如果它被打击中的某球碰撞到,因此:
- 如没与规定相左时,所有的球应重置且重新打,此时玩家也可以考虑选择打别球
- 如犯规时,打者应依规则论处外,所有的球重置,且下家享有各种犯规后打球的选择权。
c) 但如一颗球在袋口暂停而后落袋,此时算进,且不重摆於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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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在犯规后被吊球
如果在犯规后且母球被吊,裁判员应叫自由球(请看第2章16段)。
a) 如下家选择打下一球时,
- 他可指定任何球为目标球
- 任何被指定的球应被视为目标球,且具有与目标球同分之价值,但该球如被打进,它应被重置。
b) 如果是母球它将是犯规:
- 不能先打到指定球,或该指定球与目标球同时先被打到,或:
- 所有红球或目标球都被指定自由球吊到。但台面上若仅剩粉红及黑二颗球时不在此限。
c) 如自由球打进时算进且计目标球所代表的分数,该球捡起重摆。
d) 如目标球在母球先打到指定球后被打进或指定球与目标球同时被打到而目标球进时,目标球算得分且不捡起。
e)如指定球与目标球皆被打进,仅目标球得分,除非该目标球是红球;此时二球皆该被算分(注:2分),自由球被重置,目标球不捡起。
f) 如对手要求重打时,所叫自由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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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犯规
一有犯规,裁判员应马上叫犯规。
a) 如打者并没出杆,他的该轮打击权结束且裁判员应宣判罚责。
b) 但如该打者巳出杆,裁判员应等出杆完成后再宣告罚则。
c) 但在下一杆出杆前如裁判员没宣告犯规,且非打者抗议不成,则不予计较。
d) 任何被误摆的色球不动直到被打入袋中后才捡放回原置点。
e) 在一杆连续打击中被判犯规 ,在这之前所有进分全算。至於被叫犯规的打击即使进球,亦不算分。
f) 此时下家从母球所停留的位置开始打击,除非母球落袋才发D区球。
g) 如同时有多起犯规,仅罚最高罚则的。
h) 犯规的打者
- 受下述第12条之处罚,和
- 如下家要求重打时得重打,重打时则以现状继续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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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惩罚
所有犯规扣4分,除非犯有下列(a)到(d)各小节中有较高罚则的。惩罚有:
a) 扣该目标球所代表的分数
- 两次以上打击母球,
- 两脚离地出杆打球,
- 打错顺序,
- 不适当的发D区球,包括开球时,
- 没打到任何目标球,
- 母球洗袋,
- 打自由球时,用自由球吊球,
- 打跳球,
- 用不合乎标准的球杆打球,或
- 与搭档协商的规定违反了第3章17段(e)。
- 击打未停之球,
- 在裁判员尚未摆好球之前巳出杆,
- 打进非目标球,
- 母球先打到非目标球,
- 推击,
- 用球杆皮头以外的东西去打球或碰球,或
- 迫使球跳出台外。
c) 母球同时击中二球而该二球并非全是红球,亦非一目标球一自由球,而其中一球所代表的分数较高者。
d) 犯以下规则的玩家扣7分。
- 用非桌上球做任何目的,
- 用任何物体来测量是否能通过或测量距离,
- 连打2红球,或一自由球一红球,
- 用母球以外的球打击,
- 裁判员要求示知指定球时,仍拒绝告知裁判,或
- 巳打进一红球或一代红球的自由球,而在未指定色球前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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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重打
当犯规时对手要求打者重打,该要求不得撤销,被要求重打者可以
a) 决定
- 他想打的球。
- 他想试打的目标球。
b) 如果进球后可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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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犯规和失误
玩家应尽其所能的去打目标球,如裁判员认为打者违反此规定时,他应叫犯规及失误。 除非仅剩一黑球在台面上,或者当时的情况打不到目标球。至於后者则应假设打者曾试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去打目标球,只要裁判员认为他有用足够的力量打向目标球,且如非有球挡住,他可以打到该目标球。
a) 当犯规和失误叫出后,下家可要求打者由目前位置出杆或返回原打击点而目标球回复上一杆之前的位置,例如:
- 任何红球,如红球为目标球。
- 目标球为色球,因红球巳全不在台上,或
- 因巳打进一红球,故应选择一色球为目标球。
b)当目标球可以被直接的打到而没打到时,裁判员应叫犯规和失误,除非任一打者需做吊球才能赢时,或裁判员认为该失误并非原意。
c)当依据(b)叫失误,而母球与目标球之间并无任何障碍,亦即说母球可以打到该目标球整颗的中央点(例如以红球为例,整个直径宽之红球全都没被色球挡到),因而:
- 由原点再度打目标球而没打中时应叫犯规和失误,而不论有何分数差异,和
- 第3度被要求由原点打之前,裁判员应告知打者,若再犯规及失误时,该打者将被判失掉此局。
d)在母球被放回原点时,当母球与目标球之间没有任何障碍,而打者因他球犯规,或因准备打母球时犯规,此时若巳出杆则不喊失误,此时应赋予适当的处罚,和
- 下一个玩家可选择自己打,或让该犯规者就母球目前停留位置重新打,或
- 下一个玩家可请求裁判恢复犯规前原状并请犯规者由原点打,和
- 如上述失误情形一而再的发生,打者应注意会输掉该盘给对手的警报仍未解除。
e) 所有其他失误,裁判员都会斟酌情形而叫。
f)当失误发生且下家要求裁判员归母球回原位时,所有目标球被扰乱者将停留不动,除非裁判员认为可能有利於犯规打者。如是后者,所有被弄乱之球将尽可能的放回原位。不管那一种情形,如色球不正确的离开桌面时,都应恰当的放置或重摆。
g) 当失误发生而任何球被回归原位时,裁判员将与打者及其下家商讨其原先正确停留位置后,裁判员的判断则为最后的决定。
h)在以上的情形下,任一选手碰触台面上任一球时,他会被当做犯规打者来惩罚,但实际上并不改变目前出杆顺序。裁判员应将所被碰到的球放回原位,如果必要的话,就放在裁判员觉得满意的位置,即使那球被拿起。
i)当下家想要求由原点打击时,下家可问裁判员除了母球外是否想重置目标球,裁判员应告知他个人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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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和局
如裁判员判断发生僵局或势将发生僵局,他应提议选手们从新开球。但如任何选手拒绝,裁判员将在该现状得在一定期间内改变的但书下让比赛继续进行。就一般而言,裁判员会再让双方各出三杆,但裁判亦可依其考量而另做他想。但在一定期间过后僵局仍未打开,裁判员将取消所有分数重新摆球开球,同时
(a) 同打者应再从新开球,
(b) 原有打击顺序丝毫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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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放弃
a) 玩家只能在他打球时放弃。对手可以接受或拒绝,如果接受游戏就会结束。
b) 如果总分是有限的和玩家放弃了这盘,在桌上的球的分会加给对手。在这种情况下每个红球是8分,每个犯规离桌的球按落袋球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