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l..VK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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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諾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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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球桌尺寸
在桌墊內部的球檯尺寸為11英尺8.5英寸□5英尺10英寸(3569mm□1778mm)﹐誤差為□0.5英寸(□13mm)。
B. 球桌高度
由地面至桌墊上方應為2英尺9.5英寸至2英尺10.5英寸袋口大小(851mm至876mm)。
C. 球袋
- 每個球檯在角落裡有四個球袋。黑色球點旁的是左右上袋﹐在橫梁區的是左右底袋還有在中間的是左右腰袋。
- 每個袋口需符合WPBSA世界職業撞球和司諾克協會之模板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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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發球線和橫梁區
發球線(Baulk-Line)為與底部區短桌墊相距29英寸(737mm)的平行線﹐在發球線與底桌墊間之區域稱為橫梁區(Baulk)。 這條線是屬於橫梁區。
E. "D"區
D區位於橫梁區內(Baulk)﹐以發球線(Baulk-Line)的中心點為圓心﹐半徑為11.5英寸之半圓(292mm)。
F. 置球點
在長中線中標有4個點:
- 黑色球點﹐與上短桌墊(由與桌面的垂直點算)相距12.75英寸(324mm)。
- 中心點(藍色球點)在球檯的正中心。
- 錐形點(粉紅色球點)﹐位於上短桌墊與藍色球點之中間。
- 發球線之中點(褐色球點)
另在發球線上D區的左右2角點﹐由橫梁區方向看﹐則分別為綠色球點與黃色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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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球
球應用認可之成份製成﹐每顆球直徑為52.5mm□0.05mm。它們也應該:
A. 每顆球應等重且每組球誤差應在3g以內。
B.經選手或裁判員同意﹐可以更換單顆或整組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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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球杆
球杆長度不可短於3英尺(914mm)﹐且外形必須得到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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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額外器材
在應付特殊情況時﹐玩家可以用架杆器﹑長球杆﹐延長杆和接頭。而這些器具將被視為正常的球具。(請看第3章第18條規則)。但所有延長杆﹑接頭及其他助杆器材皆應使用WPBSA所認可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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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定義
1. 一盤
一盤司諾克由第一次出杆開始﹐所有球按第3章第2條擺放﹐直到該盤完成以下的過程:
- 一方的選手認輸;
- 由打者獲勝﹕因檯面上僅剩1顆7分黑球﹐而打者的得分超過對手7分以上;
- 最後7分黑球被打進或犯規;
- 由裁判根據第3章第4條(d)﹑第14條(c)或第4章第2條裁定勝方誰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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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回合比賽 (
一回合比賽指依同意或規定的盤數而舉行的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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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場比賽
一場比賽按協議或規定的回合而舉行的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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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球
a)白球為母球。 b)15顆紅球及6顆色球為目標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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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選手
名選手指將上場或已在場打球的人﹐直至裁判員判定他那一輪打擊巳結束而離開桌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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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打擊
a)打擊指的是以球杆皮頭撞擊母球。 b)擊球不犯規即為合法。 c)在球不完全停下前不代表打擊完成。 d)目標球可被直接或間接撞擊﹐因此 - 如母球沒經桌墊而撞向目標球即為直接打擊。 - 但母球先打向1或更多桌墊再碰目標球時﹐即為間接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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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擊球入袋
擊球入袋指的是一個目標球在沒犯規的情形下與它球相接觸後入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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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單杆得分
一個單杆得分即為一打者在一盤的某一杆中連續打進的分數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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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D區球
a) 在以下的情況下母球為D區球:
- 在每盤開始前﹐
- 當母球落袋後﹐或
- 當母球跳離臺外。
b) 母球一直被稱為D區球直至:
- 該球被合法的由D區打擊出去。
- 犯規﹐但母球仍留在臺上
c) 當打者有D區球即是說打者獲得一D區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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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檯面上的球
a) 如果母球不是D區球那麼它就不算是檯面上的球。
b) 目標球為臺上球即指這些球將從一盤開始停留在檯面上﹐一直至被打入袋中或迫出臺外為止。
c) 當色球被打入袋撿起重置後﹐亦為臺上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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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標球
任何球不管能夠直接被母球合法的打進袋﹐或雖不能直接打到但也可被打進都稱為目標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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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指定球
a) 一個指定球乃玩家向裁判員明示將打的球而後進行打擊。
b) 或是當裁判員詢問時﹐玩家應指出將欲打擊之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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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自由球
當對手犯規後所有目標球皆被阻擋時﹐選手可指定打任何球﹐該目標球為自由球。 (請看: 第3章﹐第10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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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迫出臺外
所謂球迫出臺外指的是該球沒停在臺內或落袋﹐或是由打者從桌上拿起。除了第三章第14條段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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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犯規
任何違反規則的行動都算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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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被吊球
所謂被吊球指的是目標球全部或部份被其他非目標球所妨礙而無法直接打擊的情況。設若任何目標球其最極端的兩邊緣皆能被直接打擊到時則稱為母球沒被吊
a) 如D區球﹐母球在D發球區的任何地方皆受阻礙如上述者。
b) 如母球被1顆或多顆非目標球擋住目標球時:
- 最接近母球的球被視為有效的吊球﹐但是
- 如有數個等距的球擋住母球使母球無法直接打到目標球﹐這些球皆被視為有效的吊球。
c) 如紅球為目標球﹐雖然母球被不同的非目標球擋住而無法打別的目標紅球時﹐此時並無所謂的有效吊球。
d) 玩家被困於上述各種情形時﹐稱為被吊球。
e) 母球不能被桌墊吊。即使是桌墊的弧邊阻擋了母球﹐同時該弧邊亦比其他非目標球更靠近母球﹐該母球不能稱為被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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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擺球點被佔
擺球點被佔指的是該球無法放在該球點上而不與其他球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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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推擊
推擊之發生在杆頭持續與母球接觸一段時間:
a) 母球巳開始向前行進﹐或
b) 母球與一子球巳接觸。除非母球雖與該子球將近連結﹐但如母球僅僅薄薄的削過該子球的邊緣時﹐則不能稱為推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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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跳球
跳球指的是母球完全跳過一個目標球﹐至於母球是否與該目標球碰到﹐則不相干﹐除非:
a) 母球先碰到一子球再跳過另一球﹔
b) 當母球跳起並碰到一目標球﹐但母球並沒降到該目標球之後方部位﹔
c) 在合法的打擊一目標球後﹐母球先碰桌墊或另一子球再跳過該目標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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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失誤
失誤指的是選手沒能打到指定目標球﹐且裁判員認為打者並沒盡力去打目標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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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游戲規則
1. 游戲介紹
諾克可以兩人玩或多人玩﹐個人賽或團體賽皆可﹐以下為比賽規則簡介:
a)每一打者皆用同一母球及21顆目標球。21顆目標球包括15顆紅球﹐每顆一分﹔6顆色球﹕黃2分﹐綠3分﹐褐4分﹐藍5分﹐粉紅6分﹐黑7分。
b)玩家得分的方法是先打進紅球再打進一色球﹐如此交替﹐直至桌上紅球全部進袋。而後再從色球最低分(2分)一步一步往最高分(7分)的色球打擊。
c) 每次得分都加在打者總分上。
d) 因犯規而扣的分數則加到對手的分數中。
e)吊球戰略常常被應用﹐亦即在一盤中打者可讓母球跑到非目標球後面而形成吊球。尤其是當該打者輸對方的分數甚至比檯面上的球全部打進還多時﹐吊球迫使對方犯規而自己可以得分。
f) 一盤贏的選手或一方為:
- 得最高分者﹐
- 因對手該盤認輸承讓或
- 因第三章第14段(c)或第4章第2段而獲勝。
g) 一回全比贏賽的選手或一方:
- 贏最多盤數或先達指定盤數者﹔
- 贏得最高總積分者或
- 因第4章第2段而獲勝。
h) 一場比賽的勝方為個人或一方贏得最多回合比賽者。如以總分為依據時﹐則為獲得最高總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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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球的擺放位置
每盤開始前母球一定是D區球﹐而目標球則被擺成如下:
-全部紅球排成一緊密的等邊三角形﹐三角形頂端的球置於長中心線錐形點上方﹐亦即粉紅色球之稍上方﹐而三角形的底邊接近上短顆星﹐ 並儘量與上短桌墊平行﹐
- 黃球在"D"區的右邊角上﹐
- 綠球在"D"區的左邊角上﹐
- 褐球在發球線(Baulk-Line即D區)之中心點上﹐
- 藍球在球台中心點上﹐
- 粉紅球在錐形點上﹐和
- 黑球在黑色球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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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比賽方式
選手可用抽籤或任何雙方同意的方式決定打擊順序﹕
a) 該順序將毫不改變的在一盤中一再重覆﹐除非有打者因犯規而下家要求其重打。
b) 在每一回合的比賽中﹐每一盤的打擊順序都要更換。
c) 第一個玩家由D區開球。一盤之開始是在當白球被置於球檯上且用球杆皮頭接觸﹐而
- 球巳打擊出去﹐或
- 球杆正打向母球。
d) 合法的打球乃是不違犯罰則12中的任何一項。
e)每一輪打擊除非所有紅球都被打進﹐否則紅球或任一自由球依規則指定為代紅球﹐即為目標球﹐而該球或被指定的代紅球若在該輪打擊中被打進袋則應予計分。
f) - I如一紅球或因自由球而被指定為代紅球被打進﹐且同一打者在下一擊球中將下一個色球打進時﹐該球應予計分且重置於原點。
- 單杆連續的﹑交替的打進紅球﹑色球直到全部紅球被打進袋為止。最後一顆紅球被打進後應再打進一色球。
- 此時色球變為目標球﹐且應由最低分往上打如第3章第1段(a)所述的順序。當一色球被打進時再撿起﹐除非像下列第4條所列之情形﹐玩家可以繼續打擊下一色球。
g) 紅球不論被打進或迫出臺外都不被重置﹐即使有打者可能因他人犯規而受益。但第三章第2段(b)﹐第9段﹐第14段(f)﹐第14段(h)和第15段為例外。
(h) 如果玩家沒得分或犯規﹐他那一輪的打擊就結束了。輪到下家就母球停留位置繼續打擊。但如母球因犯規而落出臺外則為D區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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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盤﹑一回合或一場比賽的結束
a) 當檯面僅剩一顆黑球﹐第一個打者不論得分或犯規都代表此盤結束﹐除非有下列兩情況:
- 積分相同﹐且
- 並非以總積分為勝負依據。
b) 當上列2條件全適用時:
- 黑色球應予重置﹔
- 選手需要抽籤來決定打擊順序﹔
- 下一打者從D區發球﹐且﹔
- 下一個不管得分或犯規﹐此局結束。
c) 當總積分決定一回合或一比賽的勝負﹐而直至上一盤﹐雙方的積分相等時﹐該盤打者得從(b)重置黑球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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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由D區球開始
發D區球時﹐母球應置於D區之線上或D區內﹐但母球可向任何方向打擊。
a) 裁判員如被問及﹐應告知母球是否被適當的擺置(亦即是否在D區內)。
b) 在擺母球時﹐杆頭碰到母球﹔但如裁判員認為該名打者並非意圖打擊時﹐此時母球仍非桌上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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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同時打中二顆球
二顆球﹐如果不是二顆紅球﹐或一自由球及一目標球﹐則不可先被母球同時打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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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色球置回原點
任何色球被打進或迫出臺外時﹐應被重置﹐以利下一打擊﹐直到最後如第三章第3條(f)被打擊為止。
a) 如裁判將球誤置﹐選手不負任何責任。
b) b)如一色球被誤置而打者根據第3章第3段(f)由最低分數開始打進時﹐雖然後來發現錯誤﹐該色球應予移除且不犯規﹐比賽繼續。
c)當巳出杆後才發現一顆或多顆球被誤擺﹐其位置將當做正確擺置而不予更動。但任何色球如不當的缺失時仍應被擺置:
- 如先前沒發現﹐發現時不處罰﹐
- 但在裁判員尚未放好該缺失之球之前﹐玩家巳搶先出杆時﹐則應受罰。
d) 如一色球必須重置﹐但其原置點巳被佔用﹐它應被置於所能放置的最高分點上。
e) 當多顆色球需被置放而它們的位置被佔據時此時應由最高分球開始置放。
f) 如所有放球點被佔﹐各色球應儘量置於靠近各該色球的位置﹐亦即在各該球往頂桌墊方向置放。
g)至於粉紅色球與黑色球﹐如所有點都被佔且各自的色點附近往頂顆星的方向也沒地方擺放﹐此時色球應被置於中心線儘量靠近其各自原置點之下。
h) 在所有情況下﹐重置球不可與任何他球接觸相連。
i) 色球應用手放在依此規則所規定之各適當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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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相連球
a) 如母球與可成為目標的球相連時﹐裁判員應叫相連球﹐並說明那一個或那幾球個與母球相連。
b) 當相連球發生時﹐打者應將母球打離開而不動到該相連球﹐否則視為推擊。
c) 如打者沒讓該相連球移動﹐則不受罰﹐如果:
- 該球為目標球﹐
- 該球可為目標球﹐且被玩家指定為目標球﹐或
- 該球可為目標球﹐但玩家宣佈另一球為目標球且先擊它。
d)如母球與一非目標球相連或不相連﹐而裁判員被問及其是否相連時﹐裁判員應回答是與否﹐玩家應如上述所言﹐將母球打離開且先擊中一目標球。
e)當母球與一目標球及非目標球相連﹐裁判員僅需告知該目標球為相連﹐但如果玩家問裁判員是否非目標球與母球相連時﹐裁判員亦得告之。
f)如裁判員認為相連球並非因打者打擊而移動時﹐玩家則不犯規。
g) 當裁判員發現一相連之不動的目標球在先前檢視時並沒有與母球相連時﹐應在選手未出杆前將該球重置於適當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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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袋角球
a) 若一袋角球並非受另一球或其他任何打擊而入袋﹐它應予以重置﹐且之前進分皆算。
b) 如果它被打擊中的某球碰撞到﹐因此:
- 如沒與規定相左時﹐所有的球應重置且重新打﹐此時玩家也可以考慮選擇打別球
- 如犯規時﹐打者應依規則論處外﹐所有的球重置﹐且下家享有各種犯規後打球的選擇權。
c) 但如一顆球在袋口暫停而後落袋﹐此時算進﹐且不重擺於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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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在犯規後被吊球
如果在犯規後且母球被吊﹐裁判員應叫自由球(請看第2章16段)。
a) 如下家選擇打下一球時﹐
- 他可指定任何球為目標球
- 任何被指定的球應被視為目標球﹐且具有與目標球同分之價值﹐但該球如被打進﹐它應被重置。
b) 如果是母球它將是犯規:
- 不能先打到指定球﹐或該指定球與目標球同時先被打到﹐或﹕
- 所有紅球或目標球都被指定自由球吊到。但檯面上若僅剩粉紅及黑二顆球時不在此限。
c) 如自由球打進時算進且計目標球所代表的分數﹐該球撿起重擺。
d) 如目標球在母球先打到指定球後被打進或指定球與目標球同時被打到而目標球進時﹐目標球算得分且不撿起。
e)如指定球與目標球皆被打進﹐僅目標球得分﹐除非該目標球是紅球﹔此時二球皆該被算分(注﹕2分)﹐自由球被重置﹐目標球不撿起。
f) 如對手要求重打時﹐所叫自由球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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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犯規
一有犯規﹐裁判員應馬上叫犯規。
a) 如打者並沒出杆﹐他的該輪打擊權結束且裁判員應宣判罰責。
b) 但如該打者巳出杆﹐裁判員應等出杆完成後再宣告罰則。
c) 但在下一杆出杆前如裁判員沒宣告犯規﹐且非打者抗議不成﹐則不予計較。
d) 任何被誤擺的色球不動直到被打入袋中後才撿放回原置點。
e) 在一杆連續打擊中被判犯規 ﹐在這之前所有進分全算。至於被叫犯規的打擊即使進球﹐亦不算分。
f) 此時下家從母球所停留的位置開始打擊﹐除非母球落袋才發D區球。
g) 如同時有多起犯規﹐僅罰最高罰則的。
h) 犯規的打者
- 受下述第12條之處罰﹐和
- 如下家要求重打時得重打﹐重打時則以現狀繼續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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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懲罰
所有犯規扣4分﹐除非犯有下列(a)到(d)各小節中有較高罰則的。懲罰有:
a) 扣該目標球所代表的分數
- 兩次以上打擊母球﹐
- 兩腳離地出杆打球﹐
- 打錯順序﹐
- 不適當的發D區球,包括開球時,
- 沒打到任何目標球,
- 母球洗袋,
- 打自由球時﹐用自由球吊球﹐
- 打跳球﹐
- 用不合乎標準的球杆打球﹐或
- 與搭檔協商的規定違反了第3章17段(e)。
- 擊打未停之球﹐
- 在裁判員尚未擺好球之前巳出杆﹐
- 打進非目標球﹐
- 母球先打到非目標球﹐
- 推擊﹐
- 用球杆皮頭以外的東西去打球或碰球﹐或
- 迫使球跳出臺外。
c) 母球同時擊中二球而該二球並非全是紅球﹐亦非一目標球一自由球﹐而其中一球所代表的分數較高者。
d) 犯以下規則的玩家扣7分。
- 用非桌上球做任何目的﹐
- 用任何物體來測量是否能通過或測量距離﹐
- 連打2紅球﹐或一自由球一紅球﹐
- 用母球以外的球打擊﹐
- 裁判員要求示知指定球時﹐仍拒絕告知裁判﹐或
- 巳打進一紅球或一代紅球的自由球﹐而在未指定色球前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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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重打
當犯規時對手要求打者重打﹐該要求不得撤銷﹐被要求重打者可以
a) 決定
- 他想打的球。
- 他想試打的目標球。
b) 如果進球後可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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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犯規和失誤
玩家應盡其所能的去打目標球﹐如裁判員認為打者違反此規定時﹐他應叫犯規及失誤。 除非僅剩一黑球在檯面上﹐或者當時的情況打不到目標球。至於後者則應假設打者曾試著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去打目標球﹐只要裁判員認為他有用足夠的力量打向目標球﹐且如非有球擋住﹐他可以打到該目標球。
a) 當犯規和失誤叫出後﹐下家可要求打者由目前位置出杆或返回原打擊點而目標球回復上一杆之前的位置﹐例如:
- 任何紅球﹐如紅球為目標球。
- 目標球為色球﹐因紅球巳全不在臺上﹐或
- 因巳打進一紅球﹐故應選擇一色球為目標球。
b)當目標球可以被直接的打到而沒打到時﹐裁判員應叫犯規和失誤﹐除非任一打者需做吊球才能贏時﹐或裁判員認為該失誤並非原意。
c)當依據(b)叫失誤﹐而母球與目標球之間並無任何障礙﹐亦即說母球可以打到該目標球整顆的中央點(例如以紅球為例﹐整個直徑寬之紅球全都沒被色球擋到)﹐因而:
- 由原點再度打目標球而沒打中時應叫犯規和失誤﹐而不論有何分數差異﹐和
- 第3度被要求由原點打之前﹐裁判員應告知打者﹐若再犯規及失誤時﹐該打者將被判失掉此局。
d)在母球被放回原點時﹐當母球與目標球之間沒有任何障礙﹐而打者因他球犯規﹐或因準備打母球時犯規﹐此時若巳出杆則不喊失誤﹐此時應賦予適當的處罰﹐和
- 下一個玩家可選擇自己打﹐或讓該犯規者就母球目前停留位置重新打,或
- 下一個玩家可請求裁判恢復犯規前原狀並請犯規者由原點打﹐和
- 如上述失誤情形一而再的發生﹐打者應注意會輸掉該盤給對手的警報仍未解除。
e) 所有其他失誤﹐裁判員都會斟酌情形而叫。
f)當失誤發生且下家要求裁判員歸母球回原位時﹐所有目標球被擾亂者將停留不動﹐除非裁判員認為可能有利於犯規打者。如是後者﹐所有被弄亂之球將儘可能的放回原位。不管那一種情形﹐如色球不正確的離開桌面時﹐都應恰當的放置或重擺。
g) 當失誤發生而任何球被回歸原位時﹐裁判員將與打者及其下家商討其原先正確停留位置後﹐裁判員的判斷則為最後的決定。
h)在以上的情形下﹐任一選手碰觸檯面上任一球時﹐他會被當做犯規打者來懲罰﹐但實際上並不改變目前出杆順序。裁判員應將所被碰到的球放回原位﹐如果必要的話﹐就放在裁判員覺得滿意的位置﹐即使那球被拿起。
i)當下家想要求由原點打擊時﹐下家可問裁判員除了母球外是否想重置目標球﹐裁判員應告知他個人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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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和局
如裁判員判斷發生僵局或勢將發生僵局﹐他應提議選手們從新開球。但如任何選手拒絕﹐裁判員將在該現狀得在一定期間內改變的但書下讓比賽繼續進行。就一般而言﹐裁判員會再讓雙方各出三杆﹐但裁判亦可依其考量而另做他想。但在一定期間過後僵局仍未打開﹐裁判員將取消所有分數重新擺球開球﹐同時
(a) 同打者應再從新開球﹐
(b) 原有打擊順序絲毫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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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放棄
a) 玩家只能在他打球時放棄。對手可以接受或拒絕﹐如果接受游戲就會結束。
b) 如果總分是有限的和玩家放棄了這盤﹐在桌上的球的分會加給對手。在這種情況下每個紅球是8分﹐每個犯規離桌的球按落袋球算。
